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浏览文章
财政部: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调整
来源:www.zcpg.com.cn 时间:2009年05月06日 浏览:0
财政部4月30日公布有关通知,对部分地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等别进行调整。 www.canet.com.cn

  从2009年5月1日起,各地依法获得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均统一按照经调整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计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调整后,每个征收等别对应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保持不变。新标准中,前几等的征收等别调整不大,上海九个区仍为一等,北京城八区和上海浦东新区为二等。 中国会计网

  新增建设用地为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土资源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定的当地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相应等别和征收标准缴纳。2002年,国家制定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对于抑制建设用地快速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

返回】 【顶部】 【关闭

Copyright @ 1994-2024 www.gdqft.com 广东千福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东千福田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传真:0759-3388939 电邮:gdqftcpa@126.com

总部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大道北41/43号西粤京基城首期办公楼京基大厦19楼

广州分公司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11-115单号建和中心10楼C之C1 联系电话:020-38094197

审计税务部:3385919、3379500 评估部:3399991、3391431 信息化部:3379506 工程造价咨询部:3379616

采购招标代理部: 3389082 所得税申报(业务指导):3385919、3379500 前台:3382964

微信服务号:千福田 微信订阅号:广东千福田

粤ICP备06030612号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