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政府会计制度>>浏览文章
新会计制度知识---名词解释
来源:www.zcpg.com.cn 时间:2010年09月08日 浏览:0
 1、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行政事业、企业等单位经济活动进行完整、连续、系统地核算和监督的一种管理活动。会计按其反映和监督的内容和对象来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企业会计,一类是预算会计。
    2、企业会计——是会计的一个分支,应用于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是以为企业外部的投资者、债权人、政府等有利害关系的各方提供决策所需的经济信息为目的,以会计法规为依据,以企业会计准则为指导,运用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等程序,提供关于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现金流量等信息的对外报告会计。
    3、预算会计——是各级财政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核算、反映和监督国家预算执行的会计。它是以货币为讲师单位,用系统的方法和一定的程序,对国家预算执行过程中预算资金的收支活动和结果进行核算、反映和监督,促进国家预算圆满实现的一种专业会计。是国家预算的重要工具。  
    4、会计要素——是会计核算对象的基本分类,是设定会计报表结构和内容的依据,也是进行确认和计量依据。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构成企业会计的六大要素。这六大要素可以划分为两大类,即反映财务状况的会计要素和反映经营成果的会计要素。反映财务状况的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和所在者权益 反映经营成果的会计要素包括收入、费用和利润。
    5、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企业的资产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6、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企业的负债按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7、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8、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款项。
    9、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费用中能予以对象化的部分就是成本,即制造成本 不能予以对象化的部分,则是期间费用。
    10、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和支出、所得税等组成部分。
    11、会计核算方法——是对会计对象进行完整、连续、系统地记录、计算,反映和监督所应用的方法。包括:设置会计科目和账户、复式记账、填制和审核凭证、登记账簿、成本计算、财产清查、编制会计报表。  
    12、借贷记账法——以"借"和"贷"作为记账符号,以会计等式为理论依据,对每项经济业务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账户中,以相等金额全面地、相互联系地记录经济业务的一种复式记账方法。
    13、记账规则——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是: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14、试算平衡——是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平衡原理来检查账户记录是否正确的一种方法。
    15、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并作为登记账薄依据的书面证明。可分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16、原始凭证——也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和证明经济业务已发生或完成情况的最初书面证明。
    17、记账凭证——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按照经济业务的内容进行归类、整理,并确定会计分录而编制的凭证,是直接凭以登账的依据。
    18、会计账薄——是由具有一定格式,又相互联系在一起的账页组成。它以会计凭证为依据,用来全面、连续、系统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薄籍。
    19、资产——是各级财政和行政事业单位掌管或控制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20、负债——是各级财政和行政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资产或者劳务偿付的债务。
    21、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的差额,即各级财政和行政事业单位所拥有的财产净值,包括各种结余。
    22、收入——是指各级财政和单位依法取得非偿还性资金,即各级财政和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法规、法令所取得的或在营运过程中取得的能够增加资产或减少负债的资金。
    23、支出——是指各级财政和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批准的预算所发生的资产耗费和损失。
返回】 【顶部】 【关闭

Copyright @ 1994-2023 www.gdqft.com 广东千福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东千福田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传真:0759-3388939 电邮:gdqftcpa@126.com

总部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大道北41/43号西粤京基城首期办公楼京基大厦19楼

广州分公司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11-115单号建和中心10楼C之C1 联系电话:020-38094197

审计税务部:3385919、3379500 评估部:3399991、3391431 信息化部:3379506 工程造价咨询部:3379616

采购招标代理部: 3389082 所得税申报(业务指导):3385919、3379500 前台:3382964

微信服务号:千福田 微信订阅号:广东千福田

粤ICP备06030612号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